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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訂定「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工作認定作業要點」;於107.02.12訂定發布

更新日期:2018-03-02 03:50:44

為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保障,農委會由現行「認人認地」方式申請農保逐步調整,亦即採「人地脫鉤」模式辦理,特訂定「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工作認定作業要點」;107.02.12訂定發布,法規內容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初次申請須為65歲以下,應具備下列之一:

1.農委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

2.在地青年農民聯誼社成員。

3.通過四章一Q驗證之農民。

4.配合農業政策之農民

2.本人全年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台幣25萬以上或全年農業生產成本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

3.農業用地經營規模符合「實耕者經營面積認定基準」。

二、受理機關:農委會各區農業改良場。

三、受理方式:改良場會同農地坐落之農會、公所,及農糧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合於資格條件者由改良場核發證明文件,申請人得持該證明依農保資格審查辦法申請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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