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農會公告
96 年 7 月 23 日
羅鎮農會字第0961000367號
一、本會有下列人員出缺,依法公開受理報考,報考人應具資格如下:
出缺人員 類別及等級 | 名 額 | 應具資格(包括學歷、性別等) | 說 明 |
金融業務類 信用業務 十一等九級 雇 員 | 貳 | 一、男性,同額備取。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三、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必須在報到日起算一年內通過: (一)「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二)「理財規劃人員」 (三)「信託業業務人員」 以上任何二項測驗並取得執照證件者,本會得正式聘用。 | 應具資格二所稱「相關學科」係指: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銀行、保險、財務金融、會計、統計、商學、經濟、財經法律、法律、企業管理、國際貿易等科系或輔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報考人畢業科系(輔系)名稱非屬上述科系者,若曾修習貨幣銀行學、投資學、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保險學、行銷學、管理學、財務報表分析、民法總則、民法各論、民事訴訟法等課程,成績及格,合計達二十學分以上者,視同相關科系畢業,請附成績單,影本請加蓋校印並切結與正本相符無誤字樣。 |
二、報考人合於公告應具資格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不得報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四)、在農會之借款有一年以上延滯本金或利息返還,經通知仍未繳納;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
(五)、經主管機關處分解除職務未滿四年。
(六)、配偶或直系血親在任職農會之區域範圍內經營與農會業務競爭性關係之行業。
(七)、已依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優退。
三、凡合於上列規定有意新進本會工作者,請自96年8月13日至96年8月17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到本會(會務部門)申請。
四、附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八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簡則。
五、本公告副本函送宜蘭縣政府、宜蘭縣農會、農事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