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農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 發文字號:九六羅農信字第0961000609號 主旨:公告以公開投標方式出售本會所承受之不動產︵第三次標售︶。 公告事項: 一、標單領取:投標單自公告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二日十時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信用部領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本會四樓第三會議室開標。 三、標售之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標售最底價額:如附表。 四、保證金:得以現金或本會所簽發以合作金庫銀行或台灣銀行為付款人之即期票據,連同投標單封存袋內。如為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不為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 五、本公告依總價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次高者為優先遞補。 六、投標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如有委任投標並應提出委任證明及身分證件。 七、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標售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次高者為優先遞補人;如最高價額有相同者,以當場增加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次高者為優先遞補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及優先遞補人。 八、價金之交付:得標人應以確定為得標後,於七日內交付標售最低價額之三成為簽約金並與本會簽訂買賣契約書,逾期不交或不簽約,視為不得標,本會沒入保證金不予退還,其得標權利由優先遞補人遞補,優先遞補人得標價款依其開標日之價款為得標價款,並應於本會通知後七日內交付標售最低價額之三成為簽約金並與本會簽訂買賣契約書,逾期不交或不簽約,視為不得標,本會另行重新公告標售。其餘買賣價金、產權移轉及相關費稅之約定悉依買賣契約書之約定。 九、標售房屋之現況由投標人逕自現場察看;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民法相關規定約定之。 附表: ※甲標: | 編 號 | 土地坐落 | 地 目 | 面積 | 權利 範圍 | 備考 | 縣市 | 鄉鎮市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1 | 宜蘭縣 | 羅東鎮 | 信義 | | 131 | 建 | 57 | 全部 | |
記附 | 一、右開不動產標售最低價額:新台幣捌拾萬元整。 二、投標保證金:新台幣捌萬元整。 三、得標簽約金:新台幣貳拾肆萬元整。 |
※乙 標: | 編 號 | 土地坐落 | 地 目 | 面積 | 權利 範圍 | 備考 | 縣市 | 鄉鎮市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1 | 宜蘭縣 | 羅東鎮 | 北成 | | 431 | 建 | 120 | 全部 | |
編 號 | 建 號 | 基地坐落 | 建物門牌 |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範圍 | 備考 | 層面地 | 層二 | 層三 | | 計合 | 附屬建物主 要建築材料 及用途 | 1 | 351 | 羅東鎮北成段431地號 | 羅東鎮民權路228號 | 本國式 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3層樓房 | 58.90 | 58.90 | 58.90 | | 176.70 | | 全部 | | 記附 | 一、右開不動產合併標售,標售最低價額:新台幣肆佰伍拾萬元整。 二、投標保證金:新台幣肆拾伍萬元整。 三、得標簽約金:新台幣壹佰參拾伍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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