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說明事項: 98.04.30 一、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之國民,未曾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二、國民年金保險費之計算,不論被保險人當月份實際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幾天,均按全月計收保險費,例:張君於97年10月1日加勞保,97年10月25日勞保退保,則張君在97年10月26日至97年10月31日期間有6天未參加勞保,如這段期間張君亦未參加公教保險或軍人保險或農保者,勞保局會主動將張君加入國民年金保險;97年10月份張君雖然只參加國民年金保險6天,但其保險費之計算依法均以全月計收,而保險年資也以全月計算。 三、國民年金保險費計算公式: (每逢雙月亦即每年2、4、6、8、10、12月,勞保局會將保險費繳款單,寄送給被保險人) (一)被保險人自付金額=月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 × 自付比率 不同身分之被保險人其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如下表: (以目前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費率6.5%計算) 補助別代碼 | 身分說明 | 被保險人負擔比率/金額 | 政府負擔比率/金額 | | 一般被保險人 | 60%(674元) | 40%(449元) | 1 | 低收入戶 | 0%(0元) | 100%(1,123元) | 2 |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 | 0%(0元) | 100%(1,123元) | 3 | 中度身心障礙 | 30%(337元) | 70%(786元) | 4 | 輕度身心障礙 | 45%(505元) | 55%(618元) | 5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 | 30%(337元) | 70%(786元) | 6 | 所得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 45%(505元) | 55%(618元) | 備註:如果您的家庭總收入較低,可先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詢問是否符合第5 類或第6 類補助資格,如果符合,再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
(二)宜蘭縣「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第5、6類)」審核標準: 1、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平均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 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 2、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平均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 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服務對象: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 或軍保期間,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縣,並符合上述規定,且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 (1)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之低收入戶。 (2)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領有證明。 四、國民年金保險費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 (一)持繳款單至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陽信銀行、華泰銀行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局)繳納。 (二)持繳款單至下列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納(但須自付手續費3元):7-11、萊爾富、全家、OK。 (三)國民年金保險費可申請轉帳代繳服務,不必擔心没有收到繳款單、忘了繳款或没有時間臨櫃繳納,可解決繳費的困擾,省時又省力,方便又有效率!相關辦法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請以繳款單正面之聯絡電話洽詢,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bli.gov.tw)。 五、逾繳款期限仍可持單繳納,但會加計利息,該利息將於下期繳款單中提示;利息計收方式為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繳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以每年一月一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