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6月23日農糧字第0981040859號 申請辦法: 一、申請期限:自民國98年6月24日起至7月3日止(假日照常上班),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地點: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電話:9545102轉283。 三、應攜證件:(1)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2)身分證、農漁會存款簿和印章。 四、辦理現金救助對象、項目及額度標準: 1.以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栽種「稻米」受損之農戶為限,損失率20%以上個別農戶,每公頃給予專案補助八千元,另對於經勘查認定受損率達80%以上之稻田,另補助每公頃12,000元之清園費,惟申報清園費之同區當期作依規定不得繳交公糧。 2.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