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設籍前 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 一、哪些外籍配偶可以申請補助? (一)外籍配偶(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在臺灣地區已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居留滿四個月,並辦妥健保投保者。 (二)設籍前外籍配偶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 二、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可獲得多少健保費補助? (一)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50%。 (二)家庭總收入介於最低生活費標準1.5~2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30%。 三、「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如何計算? 分子:全年家庭總收入 (須扣除不計人口數之收入) ÷12個月=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分母:全家人口數 - 不計人口數 ◎「全家人口」包括下列人員:(列入分母之人口) 1.申請人。2. 申請人之配偶。3. 申請人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即申請人之父母、子女。4.與申請人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 ◎ 哪些人可以「不列入全家人口」,其收入亦「不列入全年家庭總收入」:(分子、分母皆不列入)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3.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4.在學領有公費。5.入監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6.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 個月以上。 ◎ 「全年家庭總收入」包含哪些收入? 1. 包含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及除工作收入外之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2.其中「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或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目前為17,280元)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 家庭總收入中之工作收入,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係依基本工資核算,「工作能力」如何界定? 所謂「工作能力」界定範圍係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但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無工作能力,不須以基本工資設算其收入:(列入分母計算人口數;分子以實際收入計算,未有收入者,不須以每月17,280元計算。) 1.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之學生,且持有學校發給之有效在學之學生證(但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生除外)。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4.受禁治產宣告。 | 補助級別 | 地 區 項 目 | 台北市 | 高雄市 | 台北縣 | 台灣省 | 金門縣 連江縣 | 第一級: 補助自付 保險費50% |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 <=17,655 | <16,964 | <16,188 | <14,744 | <11,100 | 第二級: 補助自付 保險費30% |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 17,655(不含) ∫ 26,483 | 16,964 ∫ 22,618(不含) | 16,188 ∫ 21,584(不含) | 14,744 ∫ 19,658(不含) | 11,100 ∫ 14,800(不含) | 舉例說明-以宜蘭縣(適用台灣省之標準)為例: ※每一個別家庭的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在14,744元(含)以下者,補助自付保險費50%。 ※每一個別家庭的平均每人每月收入超過14,744至19,657元(含)者,補助自付保險費30%。 |
四、如何申請補助? (一)本國籍配偶如屬於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且家庭所得經過縣市政府認定未達一定標準者,不須再提出申請,健保局主動寄發通知函,但是要洽健保局各分局確認該外籍配偶已辦妥健保投保手續。 (二)其餘民眾(包含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應填寫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健保局各分局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程序如下: 本國籍配偶(申請人檢具資料): 1.身分證2.外籍配偶居留證3.最近三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4.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5.全家人口各項收入及其他證明文件 | → | 洽健保局各分局或聯絡辦公室辦理,並填寫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申請表 | → | 健保局分局審核補助資格 | → | 健保局分局寄發核定結果通知 | → | 符合資格者,可獲得自付健保費之補助 |
五、相關資訊查詢: (一)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網http://www.nhi.gov.tw (二)健保局台北分局全球資網http://www.nhitb.gov.tw (三)諮詢電話: 1.中央健保局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0598 2.健保局台北分局電話服務中心:02-2191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