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農民當家作主 99.07.16聯合報 ◎甫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兼顧各方期望讓農民真正當家作主,共同打造自己想要的家園◎ ◎沒有計畫就沒有補助◎ ◎經過教育訓練 才能研提計畫◎ 壹:農村再生條例特色 「由下而上」強化共同參與-農村再生是由農村居民一起想出自己社區的未來方向。由社區訂定社區公約,自主管理自己家園。 「計畫導向」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提報農村再生計畫前,必須先經過教育訓練培根課程,共同討論,才能提出計畫,申請政府協助,一起創造農村永續發展。 「軟硬兼施」引導整體發展-軟硬體同樣重要,除了改善居住品質推動景觀美化、設置公共設施,也協助基礎生產設施改善,更重視文化保存與活用、產業活化、生態保育、休閒農業,人力培育與宣導;並兼顧節能減碳,打造低碳社區 貳:農村再生基金依法專款專用,不會淪為選舉的「綁樁補助款」 農村再生基金每一分錢都是用在照顧農村,運用必須依預算法及基金管理準則規定辦理,編列跟使用都有保管與監督機制,不可能成為綁樁的工具。 叁:農村發展有計畫,不放任農地開發變更為建築用地 目前農村土地使用維持在二、三十年前的模式,生活機能缺乏,缺乏計畫引導發展! 規劃農村再生發展區,分別生產區、體驗區及公共設施等,讓農村社區有計畫的管理,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不放任農地開發或將農地全部變更為建築用地,創造農村新風貌。 肆:農村再生條例不會圖利財團,也沒有隱藏土地徵收規定 農村再生條例是首度真正讓農民當家作主的法案,農村再生計畫是由社區居民自行整合提出,也必須經過縣市政府審查,過程中財團無法介入參與。 農村再生條例沒有規定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所以農村再生條例之執行,絕不會有所謂「強制徵收土地」情形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