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100.01.11健保北字第1001321027號函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月投保金
額原為21,000元調整為21,900元,被保險
人每月自付保險費由287元調整為299元,並
自100年4月1日起實施。
三、本會將於100年4月份由被保險人指定之
帳戶內扣款補收100年4、5月二個月之差 額
2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