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宜蘭縣政府106.09.20府農輔字第1060151683號函
一、持位於都市計畫風景區或風景保育區之土地,不可申請參加農保。
二、原以上列土地加保者,且持續從事農業生產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仍得繼續保有其農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