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此次108/5/29「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修正第2、3、8點及新增第4、5、6、7點規定) 一. 修正本要點第2點(刪除初次申請時應具備4大條件) - 農委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
- 在地青年農民聯誼社成員。
- 通過四章一Q驗認之農民。
- 配合農業政策之農民。
二. 修正本要點第3點(因上述第2點1-4目農民身分類別已刪除,配合刪除以該身分類別申請者應檢具文件之規定)。 三. 修正本要點第8點(為配合本要點點次調整,本要點新增第6點往後移(改為第7點),本要點新增第7點,嗣後修正為第8點,有關原擬點次第8點變更或不予變更,依法規會之意見,不予變更仍維持於原第6點體例位置)。 四. 新增本要點第4點(有關改良場受理申請後審查方式,後段新增「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列席審查小組會議說明」。 五. 新增本要點第5點(關於改良場核發之從農工作證明,新增有效期限3年之規定)。 六. 新增本要點第6點(有關實耕者參加農保後第2年及第3年目前仍由農會對實耕條件辦理現地勘查)。 七. 新增本要點第7點(實耕者取得從農工作證明後,資格條件如有異動或喪失時,應向改良場申報,如未取得有效之從農工作證明,不得繼續參加農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