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3條:刪除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二.新增第3條之1:依第3條規定檢具國民身分證申請參加本保險者,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若檢具居留證明文件申請參加本保險者,應親自向其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三.因農民職災保險將擴大納保對象,倘若於各基層農會有第3類全民健保主保人身分者,可自願參加農職保。因考量參加健3主保人有分別持國民身分證及居留證兩種身分參加,倘若參加健3主保人為外配,其適用表格及填寫內容均與原表格不盡相同,故修正條文及表格,以利健保資料更臻完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