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修正放寬農漁民子女已領有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17,500元者,得同時請領農業部就學獎勵金,並將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於113年4月1日截止之受理期間,延長至113年5月15日截止,請農漁民朋友把握時間,於延長受理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已於113年4月1日前提出112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者,則不須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
學生之父母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
學生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且未獲得「教育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以外之其他各類政府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