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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30羅東鎮農會公糧稻穀經收規定

更新日期:2024-05-30 02:38:21

羅東鎮農會經收1131期濕穀代農戶烘乾作業及計劃輔導收購公糧稻穀注意事項

      一、 1131期經收公糧稻穀數量為每公頃計劃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3,000公斤。

      二、 本期收購公糧稻穀價格為計劃收購蓬萊穀每公斤26元,在來穀每公斤25元,輔導收購蓬萊穀每公斤23元,在來穀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蓬萊穀每公斤21.6元,在來穀每公斤20.6元,如有調整依政府公告為之。

      三、 本期收購公糧稻穀期間截至本年8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期種稻面積未申報者,依農糧署規定不予收購。

      五、 繳交公糧稻穀包裝採用新袋,重量一律為每包50公斤裝袋口用線縫,並書寫年期、種別、姓名;所繳交公糧稻穀包袋費乾穀每百公斤農糧署補助12.6元。

      六、 為確保稻米品質,農戶繳交濕穀應於每日19點以前自行將濕穀運往五結鄉農會孝威倉庫,逾時予拒收不得異議;五結鄉農會孝威倉庫住址:五結鄉孝威路402號,位於孝威國小前往錦眾村間孝威萬善堂邊。

      七、 農戶繳交濕穀依照五結鄉農會所訂濕穀折算損耗標準計算,經五結鄉農會十九屆第八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其品質需符合政府公糧檢收標準規定,稻穀換算標準(如表一)

      八、 代為烘乾稻穀油料及工資依濕穀計(如表一),進倉費乾穀每公斤0.50元,經五結鄉農會十九屆第二十次理事會審議通過,由農戶負擔,於收購稻穀價款中扣除。(112年度進倉費乾穀每公斤0.34元)

      九、 濕穀烘乾稻穀繳交公糧之農戶依乾穀計農糧署補助之包袋費每公斤0.126元,農糧署補助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乾穀計每公斤2元及政府補助進倉庫費每公斤0.20元(不含餘糧收購),由本會結款後直接轉入貴農戶存款帳戶。

      十、 繳交公糧稻穀結算以一次為限,為便利農戶稻穀價款,進倉補助款及包裝袋費、代烘乾費用等,由本會結款後直接轉入農戶存款帳戶,不必攜帶印章來會辦理各項手續。

  十一、 農戶繳交稻穀數量,濕穀折算後扣除公糧收購稻穀外之剩餘稻穀農戶不得領回,五結鄉農會將依農戶意願於指定期間內收購;尚存稻穀未於本期稻穀經收結束後三個月結清(期限截至1130日)前未結算者,五結鄉農會得依照市價之前5日平均計算結清轉入農戶帳戶。

  十二、 農戶之剩餘稻穀可與五結鄉農會兌換白米,蓬萊種白米兌換500公斤內每百公斤稻穀換60公斤白米,超過500公斤則兌換58公斤白米,秈種白米兌換500公斤內、每百公斤稻穀換58公斤白米,超過500公斤、則兌換56公斤白米;白米券兌換以五結鄉農會銷售之同品質白米為限。

  十三、 為增加稻穀乾燥量暨機械運作之效率,繳交秈稻之農戶應事先與五結鄉農會聯繫安排時間作業,否則可拒收。

  十四、 農戶如不繳交公糧或餘糧收購,請在繳穀之前告知五結鄉農會收購人員或轉帳人員,未告知者一律以公糧收購辦理。餘糧收購部份,依整理當日穀價與餘糧價擇優辦理,農戶不得有異議。

  十五、 農戶繳交濕穀時,因容重不足時,要求五結鄉農會乾燥處理為標準穀,農戶需簽訂同意書,未立同意書者不予收購,繳交乾穀需符合公糧驗收標準。

  十六、 當日農戶收割溼穀,因數量過多致乾燥機無法處理時第二天停止經收濕穀,並於當日下午一時前於五結鄉農會孝威倉庫門首公告之。巔峰收割期農戶應自行掌握乾燥時段。

  十七、 依農糧署規定繳交公糧一定要留稻穀樣品,濕穀樣品一公斤乾穀800公克,拒絕留樣者不得繳交公糧。

  十八、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逕向本會推廣部或五結鄉農會供銷部接洽辦理。

 

 

 

 

五結鄉農會濕乾穀折算比率表

中華民國1110519日修訂

        (表一)                              該會第十屆第八次定期理事會審議通過

 

濕穀水份%

容重量(公克)

折算乾穀率%

烘乾費

/公斤

濕穀水份%

容重量(公克)

折算乾穀率%

烘乾費

/公斤

備註

24

540以上

83

1.76

30

550以上

77

2.00

 

25

540以上

82

1.76

31

550以上

76

2.00

26

540以上

81

1.76

32

550以上(秈稻)

560以上(稉稻)

74

2.10

27

540以上

80

1.76

33

560以上

72

2.10

天候異常時適用

28

550以上

79

1.76

34

560以上

71

2.20

29

550以上

78

1.90

35

560以上

70

2.20

附註

一、濕穀容重量值540公克以下不予收購。

二、濕穀水份24度以下,35度以上者不予收購,濕穀水份採四捨五入計算至整度。

三、濕穀各級距含水率未達最低容重量值,或夾雜物過多、水淋濕致品質異常稻穀,與農友當面議訂折算率並簽訂同意書後以自營糧收購之。

、再生稻不予收購。

、本表自1111期實施。(本表如有錯誤,依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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