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農會經收113年1期濕穀代農戶烘乾作業及計劃輔導收購公糧稻穀注意事項: 一、 113年1期經收公糧稻穀數量為每公頃計劃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3,000公斤。 二、 本期收購公糧稻穀價格為計劃收購蓬萊穀每公斤26元,在來穀每公斤25元,輔導收購蓬萊穀每公斤23元,在來穀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蓬萊穀每公斤21.6元,在來穀每公斤20.6元,如有調整依政府公告為之。 三、 本期收購公糧稻穀期間截至本年8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期種稻面積未申報者,依農糧署規定不予收購。 五、 繳交公糧稻穀包裝採用新袋,重量一律為每包50公斤裝袋口用線縫,並書寫年期、種別、姓名;所繳交公糧稻穀包袋費乾穀每百公斤農糧署補助12.6元。 六、 為確保稻米品質,農戶繳交濕穀應於每日19點以前自行將濕穀運往五結鄉農會孝威倉庫,逾時予拒收不得異議;五結鄉農會孝威倉庫住址:五結鄉孝威路402號,位於孝威國小前往錦眾村間孝威萬善堂邊。 七、 農戶繳交濕穀依照五結鄉農會所訂濕穀折算損耗標準計算,經五結鄉農會十九屆第八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其品質需符合政府公糧檢收標準規定,稻穀換算標準(如表一)。 八、 代為烘乾稻穀油料及工資依濕穀計(如表一),進倉費乾穀每公斤0.50元,經五結鄉農會十九屆第二十次理事會審議通過,由農戶負擔,於收購稻穀價款中扣除。(112年度進倉費乾穀每公斤0.34元) 九、 濕穀烘乾稻穀繳交公糧之農戶依乾穀計農糧署補助之包袋費每公斤0.126元,農糧署補助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乾穀計每公斤2元及政府補助進倉庫費每公斤0.20元(不含餘糧收購),由本會結款後直接轉入貴農戶存款帳戶。 十、 繳交公糧稻穀結算以一次為限,為便利農戶稻穀價款,進倉補助款及包裝袋費、代烘乾費用等,由本會結款後直接轉入農戶存款帳戶,不必攜帶印章來會辦理各項手續。 十一、 農戶繳交稻穀數量,濕穀折算後扣除公糧收購稻穀外之剩餘稻穀農戶不得領回,五結鄉農會將依農戶意願於指定期間內收購;尚存稻穀未於本期稻穀經收結束後三個月結清(期限截至11月30日)前未結算者,五結鄉農會得依照市價之前5日平均計算結清轉入農戶帳戶。 十二、 農戶之剩餘稻穀可與五結鄉農會兌換白米,蓬萊種白米兌換500公斤內每百公斤稻穀換60公斤白米,超過500公斤則兌換58公斤白米,秈種白米兌換500公斤內、每百公斤稻穀換58公斤白米,超過500公斤、則兌換56公斤白米;白米券兌換以五結鄉農會銷售之同品質白米為限。 十三、 為增加稻穀乾燥量暨機械運作之效率,繳交秈稻之農戶應事先與五結鄉農會聯繫安排時間作業,否則可拒收。 十四、 農戶如不繳交公糧或餘糧收購,請在繳穀之前告知五結鄉農會收購人員或轉帳人員,未告知者一律以公糧收購辦理。餘糧收購部份,依整理當日穀價與餘糧價擇優辦理,農戶不得有異議。 十五、 農戶繳交濕穀時,因容重不足時,要求五結鄉農會乾燥處理為標準穀,農戶需簽訂同意書,未立同意書者不予收購,繳交乾穀需符合公糧驗收標準。 十六、 當日農戶收割溼穀,因數量過多致乾燥機無法處理時第二天停止經收濕穀,並於當日下午一時前於五結鄉農會孝威倉庫門首公告之。巔峰收割期農戶應自行掌握乾燥時段。 十七、 依農糧署規定繳交公糧一定要留稻穀樣品,濕穀樣品一公斤乾穀800公克,拒絕留樣者不得繳交公糧。 十八、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逕向本會推廣部或五結鄉農會供銷部接洽辦理。 五結鄉農會濕乾穀折算比率表 中華民國111年05月19日修訂 (表一) 經該會第十九屆第八次定期理事會審議通過 濕穀水份% | 容重量(公克) | 折算乾穀率% | 烘乾費 元/公斤 | 濕穀水份% | 容重量(公克) | 折算乾穀率% | 烘乾費 元/公斤 | 備註 | 24 | 540以上 | 83 | 1.76 | 30 | 550以上 | 77 | 2.00 | | 25 | 540以上 | 82 | 1.76 | 31 | 550以上 | 76 | 2.00 | 26 | 540以上 | 81 | 1.76 | 32 | 550以上(秈稻) 560以上(稉稻) | 74 | 2.10 | 27 | 540以上 | 80 | 1.76 | 33 | 560以上 | 72 | 2.10 | 天候異常時適用 | 28 | 550以上 | 79 | 1.76 | 34 | 560以上 | 71 | 2.20 | 29 | 550以上 | 78 | 1.90 | 35 | 560以上 | 70 | 2.20 | 附註 | 一、濕穀容重量值540公克以下不予收購。 二、濕穀水份24度以下,35度以上者不予收購,濕穀水份採四捨五入計算至整度。 三、濕穀各級距含水率未達最低容重量值,或夾雜物過多、水淋濕致品質異常稻穀,與農友當面議訂折算率並簽訂同意書後以自營糧收購之。 四、再生稻不予收購。 五、本表自111年1期實施。(本表如有錯誤,依該會公告為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