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輕農民經濟負擔: 修正前(農民負擔50%,政府負擔50%) 修正後(農民負擔40%,政府負擔60%) 規劃追溯自115/1/1日起施行,勞保局已於115/7/24退還2,950 元(退費期間:115.01.01∼115.05.31)於申參人之農會存摺,交易註記為:農退退費。 2.擴大適用對象: 參加勞保或國保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且無雇主依法為其提撥(繳)職業退休金之被保險人,規劃自115/08/01日起施行。 依經營模式區分為農糧、畜牧、水產養殖類別,經營規模需符合如DM所示之面積或頭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