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農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九六羅農信字第0九六一000五二四號 主旨:公開標售本會所承受之土地及建物。( 第四次標售 ) 公告事項: 一、標單領取:投標單自公告日起至十月十日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信用部領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假本會五樓第二會議室開標。 三、標售土地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標售最底價額:如附表。 四、保證金:得以本會所簽發以合作金庫銀行或台灣銀行為付款人之即期票據,連同投標單封存袋內。如為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不為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 五、本公告依總價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次高者為優先遞補。 六、投標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如有委任投標並應提出委任證明及身分證件。 七、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標售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次高者為優先遞補人;如最高價額有相同者,以當場增加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次高者為優先遞補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及優先遞補人。 八、價金之交付:得標人應以確定為得標後,於十日內交付標售價額之三成為簽約金並與本會簽訂買賣契約,逾期不交或不簽約,視為不得標,本會沒入保證金不予退還,其得標權利由優先遞補人遞補,優先遞補人得標價款依其開標日之價款為得標價款,並應於本會通知後十日內交付標售價額之三成為簽約金並與本會簽訂買賣契約,逾期不交或不簽約,視為不得標,本會另行重新公告標售。另本筆標售價額最遲應於得標日起二個月內付清,否則亦視為不得標。其餘買賣價金交付、產權移轉及相關費稅悉依買賣契約約定之。 九、本標售標的係本會自法院承受,地上物亦在標售範圍內,現租賃水果大賣場使用,租期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得標後由得標人與承租人自行洽商租約問題並依現況點交。 十、本標售標的土地中東光段一七一六及一七四七之一地號兩筆土地,目前有縣府核發之建造執照起造人為維揚建設有限公司,得標後由得標人與起造人自行洽商解決。 十一、本標售標的之現況由投標人逕自現場察看;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二、本標售招攬獎勵辦法:招攬人適用本會辦理加速催收戶、承受擔保品及追索債權戶清理獎勵辦法,並採預先登記方式。 附表 編 號 | 土地坐落 | 地 目 | 面積 | 權利 範圍 | 備考 | 縣市 | 鄉鎮市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宜蘭縣 | 羅東鎮 | 東光 | | 一七一六 | 建 | 一七二九 | 全部 | | | 宜蘭縣 | 羅東鎮 | 東光 | | 一七四七之一 | 建 | 五 | 全部 | | | 宜蘭縣 | 羅東鎮 | 東光 | | 一七一六之一 | 建 | 四0 | 63/100 | | | 宜蘭縣 | 羅東鎮 | 東光 | | 一七一六之三 | 建 | 三五 | 63/100 | | | 宜蘭縣 | 羅東鎮 | 東光 | | 一七二0 | 建 | 五一 | 63/200 | | 記附 | 一、右開不動產標售,標售最低價額:新台幣壹億陸仟伍佰萬元整。 二、投標保證金:新台幣壹仟陸佰伍拾萬元整。 三、得標簽約金:新台幣肆仟玖佰伍拾萬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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