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辦理農民健康保險
2.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3.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
4.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5.107年11月1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開辦
6.110年01月0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制度
7.110年09月10農民職業病納入農民職災保險範圍。
8.農委會自111年1月正式開辦水稻收入保險,所有合法種植水稻之稻農均需投保水稻收入保險基本型,基本型保費政府全額補助,理賠基準為各鄉鎮市區平均產量減產超過2成,每公頃可獲理賠新臺幣1.8萬元
*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一、最新農保法令:
(一)自105年1月1日起,修正農保條例,農會會員或非會員身分均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符合同一審查辦法始得參加農保。
(二)自102年2月1日起不論是農會會員或非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始得參加農保。
(三)被保險人於本次條例修正前,已參加本保險而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參加本保險;如該等被保險人因資格變更致喪失農保加保資格,再申請參加農保應重新審查,即應依102年2月1日修正後之規定重新審查,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申請加保。
(四)惟如被保險人於本次修法後,始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應於領取老年給付後喪失農保資格。
(五)自103年4月起戶籍遷出羅東鎮之農保被保險人,勞保局逕予退農保。
※農會平時應清查被保險人之農保資格,不合規定者,依農保條例第九條規定,申報退農、健保。
二、申請加保所需文件:
(一)申請人親自攜帶身分證。
(二)103年2月5日以後換領載有現戶人口及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三)申請前10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
(四)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農、林、漁、畜產品(30,600元以上/每人)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5,100元以上/每人)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五)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二張以上。
(六)免現地勘查相關證明文件。
(七)農會存摺、印章(印鑑章)至本會保險部辦理。
三、農保現金給付:即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等三種;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請被保險人若有發生保險事故時,務必於5年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請領權益。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一、正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得經農保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在農會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二、被保險人之眷屬加保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二等親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人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攜帶文件:身分證明文件(被保險人及眷屬)、健保轉出單。
*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發放暫行條例於87.11.11修正公佈;87.11.13生效施行)
一、請領資格: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於87年11月13日(含)後加農保者,不具請領老農津貼之資格。
二、核發:請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原先6個月提高至15年,若修法前(103.07.16)已加保,於65歲時農保年資累計達6個月未滿15年者,先發給半額津貼3,775元,俟其年資達15年即發放全額津貼7,550元。103.07.16後加保者農保年資須滿15年始得請領。
三、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始得申領。
四、經勞保局審核合格者,目前每月發給7,550元,發放到當事人死亡當月為止,或日後雖因領取農保殘廢給付而退出農保,仍得繼續領取本津貼。
五、自102年1月1日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後,新申請領取老農津貼的農民適用老農津貼排富規定。
*老農津貼排富,僅計算申請人本人的非農業所得及不動產:
一、所得:只計算非農業所得。
(一)只對申請人本人非農業所得每年達到50萬元以上,才受規範限制。
(二)農業所得主要包含種稻、種菜、養豬、養魚等;其他如老農津貼、繳售公糧價款、休耕補助、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天然災害救助金等政府補助款均不計算。
二、非農業所得才納入計算,如存款利息、股利所得、租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
三、不動產:農地及農舍都不納入。
(一)排除農民從農營生的農業用地及居住的農舍。
(二)老農本人所擁有的農地、農舍以外之房地產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才會受到影響。房地產不以市價計算,土地按公告現值,房屋按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價值。
(三)對於沒有農舍的老農,屬老農本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的房屋,該房屋及其土地價值未超過400萬元,亦可不計算價值,超過400萬元者得扣除400萬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
一、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符合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設籍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之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
(三)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二、助學金每學期發放金額如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現行高職免學費,高中職有請領十二年國教補助者,不能申請本助學金。)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公立,每名新臺幣4,000元;私立,每名新臺幣6,500、元。
(二)大專校院(含五專後二年):公立,每名新臺幣6,500元;私立,每名新臺幣13,000元。
三、申請期限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開辦申請:
一、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於107年11月1日起開辦,採自願性加保,保費每月23元(農民負擔15元,中央政府補助8元,自112.02.10起補助三年),一次預繳半年,給付項目:分為傷病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
需為農保被保險人或健三被保險人(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給付,陸配、外配)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二、請農保被保險人或健三主保人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農會存摺、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若為都市計畫土地請再持分區使用證明書),至本會保險部辦理。
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項目:
月投保金額
|
20,400元/月
|
傷病給付
|
(按日計算)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第1年:月投保金額*70%)每日476元。
(第2年:月投保金額*50%)每日340元。
※實際可請領天數,依個案事實認定※
|
就醫津貼
|
(1)門診津貼每日50元。(2)住院津貼每日900元。
|
身心障礙給付
|
最高60個月612,000元、最低1.5個月15,300元。
|
喪葬津貼
|
30個月(612,000元)。
|
四、農民退休儲金簡介:

農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請領期限
|
生育給付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或滿84日後流產。
|
1.分娩或早產給付三個月投保金額
(61,200元)。
2.流產者給付一個月投保金額
(20,400元)。
3.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生育當日起二年內。
|
身心障礙給付
|
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身體遺存障害,適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經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者。
|
依身心障礙程度分為十五級。最高為第一級,給付1,200日(408,000元);最低為十五級,給付30日(10,200元)。
|
被保險人經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或永久不能復原當日起二年內。
|
喪葬津貼
|
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
|
十五個月投保金額(306,000元)。
|
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死亡當日起二年內。
|
*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洽詢電話:(03)9518667分機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