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辦理農民健康保險
2.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3.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
4.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漁民子女就學奬助學金
*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一、農保:是政府委託「勞保局」辦的一種「社會保險」,所有之加、退保或申請農保「現金給付」案件,皆送由勞保局審查核定;農會只是一個「窗口」免費為農民服務。
二、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三、入農保後再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軍、公、教、勞保),即重複投保,應辦理退保;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或參加因基於公法救助目的等等之訓練、就業而加勞保者,不在此限(其他相關內容請至本會網頁-保險部-最新消息)。
依前項但書規定同時參加本保險及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而二保險皆得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
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投勞保期間不得超過180天;超過181天者回歸勞、農不能重複投保之規定。
四、農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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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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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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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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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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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或滿84日後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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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娩或早產者給付二個月投保金額(20,400元)。
二、流產者給付一個月投保金額(10,200元)。
三、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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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當日起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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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
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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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在參加農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適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
並經全民健保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者,得按其當月投保金額,依規定之身心障礙等級及給付標準,一次請領身心障礙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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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級。最高為第一級,給付1,200日(408,000元),最底為第十五級,給付三十日(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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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經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久不能復原當日起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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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
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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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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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個月投保金額(1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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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當日起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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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加農保其他注意事項:
(一)
修正農保條例第5條,自105.01.01起申請參加農保者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均需依「從事農業工作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辦理,以使會員與非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一致。
(二)農地經都市計劃編定為非農業用地,現仍作農業使用,農民仍不得以該土地參加農保。
(三)農保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時,其戶籍與農地須符合農保資格之條件,不合規定者,依農保條例第九條規定,申報退保。農保現金給付,於發生保險事故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逾二年即喪失請求權。
(四)有農保身分者,戶籍遷出、農地異動、面積不足、農地所有權人死亡、農地被徵收或農地所有權人不同戶,均喪失農保資格。雖正常繳納保費,亦無法請領保險給付。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重新申請資格審查,以保障權益。
(五)農地被徵收時,請檢具縣政府徵收之相關公文,可辦理續保三年。
(六)具有公司、行號負責人身分者不能參加農保;加農保後始取得負責人身分者,應辦理退保。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自105年1月1日起,調增256元,每人每月可領7,256元,建立制度化調整機制,以後每4年參考消費物價(CPI)成長率自動調整,調漲不調降。102年1月1日起訂定排富規定,排富原則為「排新不排舊」。
一、請領人資格與規定:
(一)請領資格: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於87年11月13日(含)後加農保者,不具請領老農津貼之資格。
(二)核發:請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6個月提高至15年,若修法前已加保,於65歲時農保年資累計達6個月未滿15年者,先發給半額津貼3,628元,俟其年資達15年即發放全額津貼7,256元。
(三)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始得申領。
(四)經勞保局審核合格者,每月發給7,256元,發放到當事人死亡當月為止,或日後雖因領取農保殘廢給付而退出農保,仍得繼續領取本津貼。
二、申請程序及應檢附證件:
(一)年滿65歲當月18日前向農會提出申請,農會於每月20日前完成當月份案件之受理審查後函送勞保局辦理。
(二)應檢附之證件:
1.請領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一張。
2.請領人農會的存摺。
3.請領人印章。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一、正會員:於退勞保之次日起,若同時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並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份入健保,其眷屬亦可以依附入健保,並由農會收取保險費後彙繳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本會在每年5月及11月,由被保險人指定之帳戶扣繳農、健保費,請被保險人適時存入款項,裨益本會轉帳作業,逾期繳納依法加收滯納金及利息。未繳保費者,將依法暫停農、健保給付或依法令程序退保。
三、健保IC卡補(換)發:請備二吋相片及身分證正、反影本各一張,到郵局或健保局各地分局辦理,並繳交200元工本費。
四、大陸或外籍人士,入境後滿四個月並備具「入出境證明」,可以申請依附在台親人加入健保。
五、健保局宜蘭聯絡辦公室,於96.07.31成立,提供全自動系統之服務,請鄉親多多利用。
(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
(二)地址:宜蘭縣羅東鎮站前北路11號【羅東火車站-前站-右方對面】
(三)服務電話:03-9530090 傳真:03-953009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學生之父母或祖父母)身份:(一)農保被保險人
(二)農會正會員。
二、學生之條件:
(一)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大學之子女或孫子女。
(二)孫子女必須同一戶籍連續滿6個月以上並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三)年齡超過二十五歲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二十五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奬助年齡上限。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
四、該學生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或高中職免學費專案者。
五、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
六、請領金額:
(一)大學(含五專後二年)每學期:公立5,000元;私立10,000元。
(二)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學期:公立3,000元;私立5,000元。
七、申請本就學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一份,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辦理。
(三)申請人身分證件:
1.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載有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2.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載有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學生與祖父母必須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
(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的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八、填寫「申請表」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提出申請。
前項所定「申請表」之格式。請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本會之申請人可上「羅東鎮農會網站-最新消息:就學-奬助學金之附加檔案下載」或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區」擷取填報。
*申請時間於每年3月1日到31日止;以及9月16日到10月15日止共二次。
*依農委會規定,為確保獎助學金發放之正確性,農會受理獎助學金申請案件時,應先審查確認其農保資格。
*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洽詢電話:(03)9518667分機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