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37467447A號 主 旨:凱米颱風、山陀兒颱風及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前六個月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1、為減輕旨揭颱風受災農漁民之財務負擔,協助其復耕、復建、復養,因該等颱風受災申請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前六個月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2、本公告事項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申請旨揭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均適用。 農業部網址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215 |